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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铁岭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:2025年07月11日
高英丽代表:
您提出的《关于严控“低速电动四轮车”上路行驶的建议》已收悉,经研究,现答复如下:
一、登记备案上牌情况。
(一)“超标”电动车实行登记备案管理。我局交警部门依据《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的相关规定,对《条例》实施前购买的“超标”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、低速电动四轮车实行备案登记管理,核发3年过渡期临时号牌,3年期满后不准上路行驶(截止日期2024年2月底)。对2020年8月1日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(“超标”电动车),不再实行登记备案管理。截止2025年2月,共登记备案3年“过渡期”号牌电动车5.9万辆。
(二)“国标”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。《条例》实施以来,我市持续开展“国标”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,截止到2025年2月,全市共登记上牌7.05万辆。
二、2024年相关工作情况
为切实提升我市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及电动车登记上牌率,有效降低涉电动车交通事故伤亡率,按照省厅指示和市局相关部署要求,过去一年里,全市交警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车“双率”提升工作,累计出动警力19500人次,先后设立马路学堂及道路劝导点位55处,累计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42210起(其中查处两轮电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4775起,查处三、四轮电动车违法行为112起),通过智慧劝导平台录入劝导信息157238条。2024年,涉电动车一般程序事故起数减少28起,同比下降9.36%;死亡人数减少11人,同比下降20.37%;受伤人数减少19人,同比下降5.78%;我市中心城区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由2023年10月前的不足30%提升至65%以上,工作成效明显。
三、下一步工作重点
(一)完善法律法规。目前,交警部门结合专业机构鉴定结果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,缺乏针对“低速电动四轮车”的具体管控措施。待《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出台后,我局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,积极协调相关部门,制定有的放矢、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,进一步完善法律依据。
(二)加强源头管理。我局将联合工信、市场监管、交通运输等部门,建立联合执法工作专班,围绕各方面各环节责任,着力整治电动车非法生产、销售、使用、报废等流程的安全隐患,适时开展联合执法,以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,从源头上确保车辆的质量和安全。
(三)强化路面执法。我局交警部门自3月17日至6月24日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“百日攻坚”行动,聚焦“共治、精治、善治”,进一步精细勤务部署、强化科技赋能、推进规范执法。同时,坚持问题导向,结合早晚高峰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,在国省干道、商业街区等路段持续查处电动车涉牌、违停、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,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秩序。待行动结束后,交警部门将常态化开展此项工作,确保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持续平稳。
(四)深化宣传教育。紧盯中老年人群体和车流密集区域两个重点,结合“线上+线下”的宣传攻势,广泛宣传交通违法的危害及处罚依据,营造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和安全头盔佩戴的浓厚氛围,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、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。
“低速电动四轮车”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,需要多方协作、综合治理。下步,我局将以您的建议为契机,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,完善法律法规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营造安全、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铁岭市公安局
2025年3月28日